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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五十一章 公者千古,私者一时 (7 / 13)_

        大明律定: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,奴裨不得告主。

        谓曰:存留养亲。

        存留养亲的核心逻辑,要总结的话,就是朱熹《四书集注》所言:父子相隐,天理人情之至也,故不求为直,而直在其中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儒家的核心道德理念里,天理就是仁义礼智信,天理就是三纲五常之大伦,天理的存在不能泯灭人性,所以不要在亲亲相隐之事上求是非曲直,因为亲亲之谊本身就是天理。

        很快,一份又一份的奏疏递到了文渊阁,文渊阁的阁老看着弹劾骆胜的奏疏,和稀泥一样做了票拟,便送去了讲武堂聚贤阁。

        师爷们总是擅长装糊涂,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,装糊涂是最好的选择。

        朱瞻墡拿到了奏疏,每一本都看了许久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佥都御史蔡愈济就在奏疏中,痛斥骆胜的行径,乃是灭三纲五常,灭天理而无人欲之行径。

        蔡愈济在奏疏里引用了《韩非子》中的典故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先秦时候,楚国有一个人,他的父亲偷了羊,这个人便告了官,可是楚国的令尹下令杀了这个子告父之人,理由是直于君而曲于父,所以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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