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标签?方便下次阅读

首页> >

第六百八十五章 记账货币 (10 / 11)_

        朱祁钰看了王炳富一眼说道:“这么说吧,如果咱在你宝源局存了五万银币,结果咱去取的时候,你不能承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就会脑袋落地,全家流放永宁寺,这么说,听明白了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王炳富恍然大悟,忍不住打了个寒颤,俯首说道:“臣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记账货币是一种契约,如果无法兑现契约,那就需要裁判,也就是律法和官府,强行支付。

        朝廷,是集体共识的实物,也是维护律法公权的职能部门。

        朝廷拥有强制支付与契约中所载名称相对应的物品的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 朝廷还有权决定并宣布,哪种物品与这名称相符,以及有权偶尔变更实物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朝廷在记账货币中的应有之义,维护契约的顺利达成,强制执行契约的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 朝廷在记账货币体系中拥有绝对权力,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松江府某商贾在大明造船厂定了一艘三桅大船,原定一年期或者两年期交船,结果船没交,法司就要查雷俊泰是不是在其中卡吃拿要,调查问题,如果雷俊泰有问题,就把雷俊泰抄家,解决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
×

安卓APP测试上线!

一次下载,永不丢失